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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地摊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地摊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7月01日16时49分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9日
  • 公开目录重要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挥“地摊经济”利好作用的指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根据《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制定发布“摊区规划”

经过实地调研和研判,坚持政府引导、合理规划、规范有序、跟踪服务、收放自如的原则,第一批确定惠群广场等5个临时经营摊区,各经营户必须在《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所规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规定区域外一律为禁止流动占道区域。

1.允许摆摊位置:惠群广场两侧人行道。

允许经营类型:早夜市、流动食品摊点。

允许经营时间:早6:00至11:00,晚18:00至凌晨1:00。

禁止事项: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占用主席台及临中心大街人行道,禁止超出人行道道沿,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责任监管单位:创建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同抓共管。

2.允许摆摊位置:领秀城门前人行道。

允许经营类型:早夜市、临时果蔬市场、流动食品摊点。

允许经营时间:早6:00至11:00,晚18:00至凌晨1:00。

禁止事项: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超出人行道道沿,禁止宰杀活禽活畜,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责任监管单位:创建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及领秀城开发建设业主同抓共管。

3.允许摆摊位置:永安大桥向北老街断头道路处。

允许经营类型:小商品销售项目。

允许经营时间:晚18:00至22:00。

摆摊要求:有序摆放,不影响居民休闲活动。

责任监管单位:创建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同抓共管。

4.允许摆摊位置:恒紫路与月滨南大道东北角人行道。

允许经营类型:小商品市场。

允许经营时间:全天。

禁止事项: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超出人行道道沿。

责任监管单位:创建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同抓共管。

5.允许摆摊位置:凤凰社区售楼部门前人行道。

允许经营类型:早夜市、临时果蔬市场、流动食品摊点。

允许经营时间:早6:00至11:00,晚18:00至22:00,

禁止事项:禁止超出人行道道沿,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宰杀活禽活畜,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责任监管单位:创建办牵头,城管执法大队、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及凤凰社区物业部同抓共管。

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示范区(试验区)允许并鼓励居民参与“地摊经济”“夜市经济”,但必须遵从以下禁令,且在城管部门规范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违背以下禁令且不服从城管部门规范管理的经营人员将被列入负面清单,取缔经营资质。

1.经营区域: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主干街路、车行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禁止影响行人通行和妨碍有序停车的占道行为;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禁止占用城市绿化隔离带。

2.经营项目:禁止活禽宰杀;禁止室外经营油污及油烟过大的餐饮项目;禁止在不使用清洁能源、无配套净化设备的情况下,从事室外经营的餐饮项目。

3.经营行为: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噪声扰民等噪音污染行为;禁止占道加工作业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禁止损毁绿地、树木,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行为。

三、允许恒月花园、滨水宜居、恒大新天地安置社区开办居民小区周边临时市场

针对恒月花园、滨水宜居、恒大新天地等三个居民小区周边缺少相应配套便民摊区的情况,允许利用人行道、闲置场地等区域设置临时市场,在满足不污染环境、不扰乱居民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允许在小区周边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规范管理,城管执法大队给予指导。

四、必须履行清洁卫生责任

为有效解决经营活动引发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问题,经营商贩摊主必须与示范区城市创建办公室签订《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管理协议》,严格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必须实行“一桌一垃圾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五、实行包容监管机制

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应本着方便服务、发展经济、搞活流通的原则,文明规范开展执法管理活动,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对合法合规、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和店外经营,免除占道费用;对轻微违法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企业、商户,依法予以处罚并取缔其经营和促销活动。

六、搞好服务保障

1.实行城管执法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指导巡查。重点开展政策指导、商家和摊贩的宣传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经营者出现的困难,规范经营指引和服务。

2.按照处置问题“快”,化解问题“准”的原则,建立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对商家摊主经营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极化解商家和市民因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共赢的经营和生活环境。

3.优先引进满足小区、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的便民产品经营商贩,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便民鲜活产品。

七、统筹兼顾疫情防控

所有“地摊经济”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谁的摊区谁负责”原则,维护好自己经营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全面做好消毒消杀工作,餐饮业服务人员在加工食品时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所有餐具必须消毒到位,餐饮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城市雨污水管道,必须使用消毒液消毒并充分过滤食物残渣。

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持做好扫码+登记+测温+戴口罩“四保”工作,落实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指导经营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力保商户防疫复工两不误。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