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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公开日期2020年06月20日16时06分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5日
  • 公开目录重要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示范区(试验区)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加强对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经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对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任:吴大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张修才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罗方盛  管委会调研员

张祖武  党工委委员、恒口镇镇长

   党工委委员、恒口镇人大主席

潘仁良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局长

阮班勇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

责任副主任:赵烈坤  党工委委员、恒口镇政协工委主任

       员:张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成刚  党务群团工作局局长

王开昌  财政局局长

龚传安  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负责人

戚开满  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崔晶晶  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教育体育局局长

   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柯希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敦贵  生态环境局局长

熊春功  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负责人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局长龚传安兼任,副主任由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王振兼任。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承担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要职责: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监督督促食品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拟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继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一)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

2.定期向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5.迅速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6.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8.完成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具体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职责: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做好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承担示范区(试验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示范区(试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协助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食品安全工作文件;协助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根据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3.示范区(试验区)党务群团工作局职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协调处置食品安全虚假新闻;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监管。

4.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保障和监管;承担示范区(试验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和餐饮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开展对辖区内盐业监管执法;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代表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承办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力量,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6.示范区(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职责: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按规定管理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全区食品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编制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财政性资金项目;审核食品安全领域建设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划编制。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生产加工提供科技支撑;推广食品安全领域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关注国内、国际食品安全科技动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贯彻落实食品工业行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

7.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保障农技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示范区(试验区)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

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8.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全区食品风险监测方案;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食源性疾病开展监测,对其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9.示范区(试验区)教育体育局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全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倡导健康饮食方式;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的全覆盖。

10.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职责:负责养老院食堂和院内食品经营的日常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养老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大型群众活动、庙会等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民政救灾食品物资安全。

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行社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防范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11.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行业领域监管、治理活动。

12.示范区(试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城区食品流动摊贩的划行归市;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临时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和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的管理;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及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取缔;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行动;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活动,做好市场协调管理工作。

13.示范区(试验区)生态环境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治理工作;负责对餐饮行业、农家乐选址、水资源保护的审定和保护区划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综治维稳办公室司法所职责: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承办申请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裁决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 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5.各村(社区)职责: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的管理,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负责考察、聘任、管理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6.未明确职责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积极协助配合好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遵循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原则,建立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辖区食品安全的责任。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