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5 14:23来源: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ATH-AK-202003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创业大厦

联系人:洪志章

电话:0915-362905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现代城12A016

联系人:王腊

电话:0915-3312755,17772930099

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相关所有内容。

项目概况: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单位自用

采购预算:29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9 25 09:00:0020209 3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现代城12A016室(土豆装修三楼)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所投项目名称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谢绝邮寄)

2)报名时间:同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 13 1000分之前(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安康大桥路国贸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厅

3、开标时间:202010 13 1000分之前(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安康大桥路国贸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整)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31275517772930099

3、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开户名称: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号:610501107042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两河四岸城市景观风貌规划采购”字样)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