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马路市场、地摊市场的通告(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发挥“地摊经济”“夜市经济”促进就业、带动消费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市,结合我区实际,经示范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研究并报管委会同意,在城市管理领域主导并规范“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设置临时经营区域
1.惠群广场两侧人行道允许设立早夜市摊点临时经营区,经营时间为早6:00至11:00,晚18:00至凌晨1:00,各类流动食品摊必须在符合生态环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超出经营时间段;禁止占用主干道、主席台及临中心大街人行道;禁止超出道沿;禁止影响群众日常休闲娱乐活动。
2.领秀城门前人行道允许设立临时菜市场和早夜市摊点临时经营区,经营时间为早6:00至11:00,晚18:00至凌晨1:00,各类流动菜贩(果蔬、生鲜、肉禽)和流动食品摊必须在符合生态环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超出经营时间段;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超出道沿;禁止现场宰杀活禽活畜;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日常休闲娱乐活动。
3.永安大桥向北老街断头道路处允许设立临时小商品市场,经营时间为晚18:00至22:00,各类小商品贩必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好摆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禁止超出经营时间段;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日常休闲娱乐活动。
4.恒紫路与月滨南大道东北角人行道允许设立临时小商品市场,经营时间为全天,各类小商品经营户必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好摆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超出人行道道沿;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生活。
5.凤凰社区售楼部门前人行道允许设立临时菜市场和早夜市摊点临时经营区,经营时间为早6:00至11:00,晚18:00至22:00,各类流动菜贩(果蔬、生鲜、肉禽)和流动食品摊必须在符合生态环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禁止超出经营时间段;禁止占用主干道;禁止超出道沿;禁止宰杀活禽活畜;禁止播放高分贝音频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二、相关要求
1.禁止在规定路段和规定时间段以外从事流动和占道经营活动,禁止一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2.夜市经营户、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事经营活动,严禁使用焦炭、木炭、煤炭等非清洁能源。严禁影响交通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保持经营地环境清洁、严禁乱倒乱堆垃圾、严禁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污水收集管道。
3.门店、商场、超市若需从事促销活动,必须经过城管执法大队审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从事促销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和休息。
4.流动水果车、流动食品摊贩、流动商贩必须在本通告指定区域有序摆放,不得违规占道、妨碍行人通行、堵塞交通,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管,严禁抢占地盘、欺行霸市,确保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所有从事经营人员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如违反以上条款相关规定,不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监管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7.规划区域周边居民、商铺要全力为马路市场、地摊经济提供用水、用电支持,地摊经营户可自行商酌相关费用。
8.上述设置的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如需取缔,另行通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