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关于更换二代残疾人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0月以来核发的部分残疾人证已到期,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件管理工作,现就更换二代残疾人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具有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证件期满10年的残疾人。即将满10年二代残疾人证可提前1个月更换。
二、换证程序:本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市民服务中心(创业大厦一楼)残联窗口填写申请表,到评定机构鉴定评残,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评残机构评定结果送至汉滨区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审批,制证。
三、评残机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可选择在汉滨区第二医院(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中心医院)进行评定;精神残疾可选择在汉滨区安宁医院评定。
四、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人证期满应及时进行换证,逾期不换的将依法对残疾人证予以注销,证件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同时停止享受各项惠残政策。
五、请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朋友仔细查看发证日期,及时进行换证,换证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认为持证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可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卫健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举报或反映。请在举报或反映问题时,一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915-3629271
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卫生健康局0915-3613886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