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
- 标题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令
- 公开日期2020年02月05日18时10分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5日
- 公开目录重要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 3 号 令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境内所有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卫生防疫、物资调运、应急救援等特殊车辆除外)、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等)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因特殊情况需上路行驶的,须持有所在村(社区)证明,并经示范区(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上路。执勤值班需上路行驶的要由相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进入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境内的车辆无相关证明的,由示范区(试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监管组、交警大队各道路检查点或当地村(社区)委会一律依规劝返。
二、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出入境,卡口管理、外出车辆审批等制度规定,切实做好群众宣传解释、情绪疏导等工作,恒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扎实落实车辆出行管控措施。
三、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驻区各单位要教育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步行上下班,即日起做到上下班、日常出行不开车,管好家属,劝导亲朋好友不外出、不开车。因疫情防控确需用车的,由干部向单位申请,由单位开具证明。示范区(试验区)机关后勤部门要从严管控公务车辆上路行驶。恒口交警大队要向全区驾驶人员发送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不开车的温馨提示短信,并适时在重点区域设立车辆检查点,现场劝导干部群众出行不开车。安康城区居住的干部除上下班外,应严格遵守城区及示范区(试验区)车辆管控相关规定。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违反禁令的各类行为和人员。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送所属单位并移送示范区(试验区)纪工委处理。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