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作者:发布时间:2020-01-20 17:17来源: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8日18时许,大同派出所民警在恒口镇同新村巡逻时发现,有一婚礼现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立即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展开调查。

据了解,恒口镇同新村刘某结婚,其伯父刘某平为恭贺侄子新婚,燃放烟花爆竹以表庆祝。其不知同新村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随后,刘某平被传唤至大同派出所批评教育,刘某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人不讳,大同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予刘某平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9日9时许,汉滨区流水镇窑头村香山乡三湾村,一村民在恒口示范区凤凰社区49号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恒口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巡逻民警当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500元行政处罚。